关于做好2016年医改监测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7-20
辽卫传[2016]155号
各市、绥中县、昌图县医改办:
为掌握各市医改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根据《国务院医改办关于印发2016年医改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医改办函[2016]109号)要求,现就继续做好医改监测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数据报送
各市医改办负责收集卫生计生、人社、民政等部门数据后填写《地市级医改监测表》(见附件1),并指定专人通过省级卫生计生统计网络直报平台上报数据。
二、上报时间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医改监测是推动各地落实医改任务的重要手段。各市医改办要高度重视,明确任务,指定专人负责工作协调和数据报送,并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
(二)规范监测上报数据,及时完成统计任务。各市医改办要准确掌握统计范围、指标内涵、数据来源、填报时限等,及时上报医改监测数据。省级医改办将登录卫生计生网络直报系统,监督和指导各市按时报送监测数据,并对所有监测数据进行审核后上报。
(三)对比分析,确保质量。各市医改办要严格按照《地市级医改监测表》指标解释(见附件2)的要求进行填报,将汇总好的数据与上年同期数据对比,确保统计数据的一致性。要充分分析利用医改监测数据,寻找工作差距,加大医改工作推进力度。
省卫生计生委体改处联系人:朱一楠
电话:024-23392317 18900915606
省卫生计生委统计信息中心联系人:薛杰
电话:024-23399570 18940023391
附件:1.地市级医改监测表
2.《地市级医改监测表》指标解释
辽宁省卫生计生委
2016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