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辽宁省2021年度短缺药品清单和辽宁省2021年度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重点监测清单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2-17
各市卫生健康委、沈抚示范区管委会社会事业局(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工作会商联动机制牵头单位),省属各医疗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工作的意见》和《辽宁省短缺药品清单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省卫生健康委会同省级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工作会商联动机制各成员单位制定了辽宁省2021年度短缺药品清单和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重点监测清单(以下简称省级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请各地、各有关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对省级清单的药品进行重点监测,落实集中采购、停产报告等相关政策,强化短缺药品管理和储备,加大价格监管和执法力度,持续做好短缺药品保供稳价相关工作,并将工作进展情况纳入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工作季度报告。省卫生健康委将会同省级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工作会商联动机制各成员单位适时动态调整我省短缺药品清单和易短缺药品重点监测清单。
附件:1. 辽宁省2021年度短缺药品清单
2. 辽宁省2021年度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重点监测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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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