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前公示
来源:
医政处发布时间:2018-07-19
我委依法受理了申请人辽宁隆合生血液净化中心有限公司申办医疗机构申请,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卫医发200835号)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血液透析中心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试行)》(国卫医发〔2016〕67号)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现将拟批设医疗机构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名 称:辽宁隆合生血液净化集团圣安血液透析中心
类 别:血液透析中心
法定代表人:王佳凝
所有制形式:其他
机构性质:营利性
床位数(牙椅数):30张(血液透析用)
执业地点:开原市新城街顺风热电1幢,哈大路39号乙3
诊疗科目:肾病学专业
该医疗机构设置批准前向社会进行为期五个工作日的公示,依法接受监督。
受理部门:辽宁省卫生计生委
医政处电话:024-23392530
辽宁省卫生计生委
2018年0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