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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全省县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评价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7-19

辽卫办发〔2018〕295号

各市卫生计生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全面提升县级医院综合能力工作的要求,全面掌握我省县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建设现状,有针对性地持续开展县级医院综合能力提升工作,积极助推分级诊疗制度不断完善和健康发展。经研究,我委定于2018年7月起开展全省县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评价。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我委组织专家研究制定了《辽宁省县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评价标准(试行)》(见附件,以下简称《标准》),请各市组织辖区内县级医院,对照《标准》先期开展自评工作,自评报告和自评分表加盖公章扫描pdf版后务于2018年7月27日前报送至指定邮箱lnylzk@163.com。

  二、我委委托辽宁省医院发展中心作为第三方组织专家于8月起赴各地开展全省县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现场评价工作,具体时间由评价组通知。我委将适时派员参加部分地区的现场评价工作。

  三、县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评价结果将逐步与医院等级评审等方面挂钩,请各市务必高度重视,积极予以配合。同时,各市须指定1名联系人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并于7月27日前,将联系人信息(附件3)报送至省医院发展中心,邮箱lnylzk@163.com。

  省医院发展中心联系人:迟东英、陈旭,024-23371362

  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处联系人:胡淼,024-23391902

 

  附件:辽宁省县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评价标准(试行)、辽宁省县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评价标准(试行)说明、联系人信息表

 

  

  

  辽宁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8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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