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辽宁省易短缺药品2018年第2号预警预报的通知
辽药采领办〔2018〕61号
各市卫生计生委,省属各医疗机构,各有关药品生产(配送)企业:
依据辽宁省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和供应保障系统、短缺药品监测哨点上报数据,2018年4-6月份全省共上报药品短缺信息325条。经过汇总、甄别,244种药品在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上能够正常供应。
对81种不能正常供应配送的药品启动了调查程序。通过对有关生产、配送企业核实调查,有20种药品能正常供应;14种药品属于临时性短缺,经及时与相关企业沟通、协调,现已恢复供应;5种药品属于医疗卫生机构在采购过程中与药品生产(配送)企业信息不对称造成的配送不及时;12种药品由于原料、企业生产线改造等原因而造成产能不足;13种药品由于采购不到原料而停产;17种药品以原料药价格上涨、中标价格低为由不能正常供应。
一、已恢复供应的药品
二、医疗卫生机构与药品生产(配送)企业信息不对称导致配送不及时的药品
三、由于原料、企业生产线改造问题导致产能不足的药品
四、由于采购不到原料导致停产的药品
五、以中标价格低为由不能正常供应的药品
六、对有关问题的处理
经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
(一)暂停由于采购不到原料导致停产的13个生产企业对应药品的挂网采购,生产企业能够正常生产供应后可申请恢复挂网采购。
(二)对以中标价格低、无法按平台价格供应为由供货的上海旭东海普药业有限公司、江苏盛迪医药有限公司、上海禾丰制药有限公司、江苏亚邦爱普森药业有限公司、上海信谊金朱药业有限公司、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鲁抗医药集团赛特有限责任公司、山东齐都药业有限公司、山东华鲁制药有限公司、吉林康乃尔药业有限公司等10个药品生产企业给予警告;对于已经进行过警告处理的天津金耀药业有限公司、遂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开封制药(集团)有限公司、河北健宁药业有限公司等4个药品生产企业给予严重警告。上述14个药品生产企业限期一个月整改,同时将整改情况报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未整改纳入辽宁省医药购销诚信不良记录。
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7月20日